教师资格认定申请流程与条件
导语 申请教师资格需要符合多项条件,如身份、学历、思想品德、教育教学能力等。申报材料齐全,需提交相应证明及照片。申请流程简单明了,申请人可根据程序逐步办理。此外,有关收费、办理时限等相关信息也需了解,详情请查看全文。
一、法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四川省教师资格制度实施细则》。
二、申请条件
1.公民身份条件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应是中国公民。
2.思想品德条件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应当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
3.学历条件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有效学历为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国民教育系列学历。
①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者,必须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其他中等专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学历不符合申请条件;
②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者,必须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其他中等专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学历不符合申请条件;
③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者,应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④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者,应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⑤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者,应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并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及其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及其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对于有疑义的学历证书,应要求申请人将其高等教育学历证书交其学籍主管部门认证。
4.教育教学能力条件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的教育教学能力应符合下列要求:
①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须的基本素质和能力,并测试合格。
②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其中申请小学教师资格和幼儿园教师资格的人员,其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
③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三、申报材料
(一)所有申请人员均需提交以下基本材料:
1、由本人填写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二份。
2、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各一式一份。
3、学历证书(应届毕业生由毕业学校出具的学业成绩单)原件和复印件各一式一份。
4、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体格检查合格证明一式一份。
5、《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一式一份。
6、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工作单位(应届毕业生由毕业学校出具)对本人的思想品德鉴定或者证明材料一式一份。
7、近期二寸半身正面免冠彩色照片一张。
(二)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的人员,应补充以下材料:
1、教育学、教育心理学等课程考试成绩单或成绩证明复印件一式一份。
2、教育教学实习鉴定表复印件一式一份。
(三)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的人员还应提交《四川省教师资格认定教育学、教育心理学等课程教育合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一式一份。
(四)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还应提交具有相当于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和复印件各一式一份。
四、申报地点及办理程序
1、申报地点:申请人单位或户口所在地县(市、区)教育局。
2、办理程序:
①申请人提出申请并提交有关材料。
②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初步审查。
③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对申请人的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进行考察,提出审查意见。
④教师资格认定机构于受理申请期限终止之次日起30个法定工作日内(不含法定节假日)作出是否认定的结论,并通知申请人。
⑤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对认定合格者,颁发《教师资格证书》,保存档案,并在教师资格信息管理系统中作出认定记录。
五、办理时限
受理申请期限终止之次日起30个法定工作日内(不含法定节假日)。
六、收费依据、收费标准
根据《四川省物价局、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教师资格认定费收费标准等有关事项的通知》(川价费[2004]181号)规定,教师资格认定费每人每次320元(包括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报名考试费各26元)、证书工本费6元。认定费在认定机构受理后缴纳,证书工本费在领取证书时缴纳。
七、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德阳市教育局(2205714)
咨询投诉:德阳市教育局(2238216)。
网 址:www.dy-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