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阳不动产海域使用权登记

导语 德阳不动产海域使用权登记是怎样的?小编已为你整理好相关的实用信息,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第五十四条 依法取得海域使用权,可以单独申请海域使用权登记。

  依法使用海域,在海域上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的,应当申请海域使用权及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登记。

  申请无居民海岛登记的,参照海域使用权登记有关规定办理。

  第五十五条 申请海域使用权首次登记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项目用海批准文件或者海域使用权出让合同;

  (二)宗海图以及界址点坐标;

  (三)海域使用金缴纳或者减免凭证;

  (四)其他必要材料。

  第五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申请人应当持不动产权属证书、海域使用权变更的文件等材料,申请海域使用权变更登记:

  (一)海域使用权人姓名或者名称改变的;

  (二)海域坐落、名称发生变化的;

  (三)改变海域使用位置、面积或者期限的;

  (四)海域使用权续期的;

  (五)共有性质变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五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申请人可以申请海域使用权转移登记:

  (一)因企业合并、分立或者与他人合资、合作经营、作价入股导致海域使用权转移的;

  (二)依法转让、赠与、继承、受遗赠海域使用权的;

  (三)因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生效法律文书导致海域使用权转移的;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五十八条 申请海域使用权转移登记的,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不动产权属证书;

  (二)海域使用权转让合同、继承材料、生效法律文书等材料;

  (三)转让批准取得的海域使用权,应当提交原批准用海的海洋行政主管部门批准转让的文件;

  (四)依法需要补交海域使用金的,应当提交海域使用金缴纳的凭证;

  (五)其他必要材料。

  第五十九条 申请海域使用权注销登记的,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原不动产权属证书;

  (二)海域使用权消灭的材料;

  (三)其他必要材料。

  因围填海造地等导致海域灭失的,申请人应当在围填海造地等工程竣工后,依照本实施细则规定申请国有土地使用权登记,并办理海域使用权注销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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