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阳市病残津贴申领条件

导语 从2017年1月1日起,凡参加我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个人(含个体参保人员),均可申领病残津贴。

  从2017年1月1日起,凡参加我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个人(含个体参保人员),均可申领病残津贴。

  申领人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市(州)级以上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依照有关规定和程序鉴定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2.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下同)满15年及以上的。

  病残津贴待遇标准:

  病残津贴按上年度全省城镇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5%计发,病残津贴随上年度全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调整相应调整。

  办理地点:德阳市社会保险事务中心(松花江北路8号政务中心2楼)

  办事时间:

  上午9:00-12:00

  下午13:00-17:00(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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