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阳住房公积金提取材料非房屋类(2023最新修订)
导语 本文整理了关于德阳非房屋类公积金提取材料的相关信息,包括各种情况下的具体要求和相关证明文件,助您轻松搞定提取流程。
非房屋类提取材料
共有材料
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应提供规定的业务证明材料。具体材料及其所需条件如下:
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婚姻状况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首次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提供职工和配偶该套房屋所在地和公积金缴存地的不动产查询记录。
4、所购房屋地址在成都市、德阳市、眉山市、资阳市、绵阳市行政区域外:提供职工或配偶的户籍证明或工作所在地证明(偿还异地公积金贷款的除外)。
5、职工或配偶与父母、子女共同购买同一产权的自住住房:提供关系证明。
6、非职工本人患重大疾病、遭遇重大自然灾害或交通事故:提供职工与当事人关系证明。
7、职工委托他人办理提取业务:提供职工、受托人身份证及委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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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疾病(职工或配偶、父母、子女)提取住房公积金所需材料:
1、医保定点医院或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证明
2、一年内医疗费支付证明
3、保险报销证明
重大自然灾害或交通事故(次要责任或无责任方),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提取住房公积金所需材料:
1、相关单位灾难事故处理情况证明(包括灾害造成损失的评估金额和事故现场照片)
被纳入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提取住房公积金所需材料:
1、最低生活保障金银行领取清单
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职工退休提取住房公积金所需材料:
1、退休证或退休证明文件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所需材料:
1、县级以上医院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劳动能力鉴定证明
出境定居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所需材料:
1、出境定居签证或户籍注销证明。
非本市户籍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未在异地继续缴存,账户封存满半年提取住房公积金所需材料:
1、本人户籍证明
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继承人(受遗赠人)提取住房公积金所需材料:
1、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证明
2、继承人(受遗赠人)身份证明
3、公证部门对该继承权或受遗赠权公证书。(若对继承权或受遗赠权存在争议,还应提供人民法院做出的生效判决、裁定或调解文书。)
PS: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低于3000元可不办理公证,须由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当面出具书面承诺书,签字并加盖手印确认
温馨提示:公积金中心经职工授权,通过部门间信息互联互通方式可查证职工提取业务申请信息的,无需职工提供相关材料;无法查证的,职工应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有效性进行承诺并由公积金中心记录承诺内容。公积金中心发现存在虚假承诺的,应按违规提取行为相关规定处理。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德阳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公积金】可获最新政策、提取指南、办理指南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