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阳市低保户申请公租房条件

导语 申请人登记为德阳市市区城镇区域居民户口满5年;申请人与共同申请人的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6平方米(含16平方米)。

  德阳市市区低保住房困难家庭需同时具备下列条件可以提出申请:

  (一)申请人登记为德阳市市区城镇区域居民户口满5年;

  (二)申请人与共同申请人的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6平方米(含16平方米)。

  共同申请人是指配偶、未成年子女或已成年正在接受全日制教育的子女,以及与提出申请的监护人共同生活的被监护人。

  德阳市市区指德阳市旌阳区旌阳街道办事处、孝感街道办事处(仅原城北街道办事处辖区)、东湖街道办事处(仅原凯江、玉泉、石桥、黄河社区辖区);德阳经济技术开发区旌东街道办事处、八角井街道办事处所辖范围。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申请公租房:

  (一)在申请之日前2年内(含2年)在德阳市市区买卖、赠与、拍卖或其他方式转让房屋的;

  (二)已享受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和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等政策的家庭,不得承租公共租赁住房;

  (三)未满35周岁的单身居民,满足德阳市市区新就业无房职工规定的除外;

  (四)申请人与共同申请人登记机动车辆价值(不含税价)超过8万元的(残疾人专用车除外);

  (五)有登记或网签备案的非住宅房屋;

  (六)其他不符合保障条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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