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阳企业可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有哪些?
导语 德阳企业可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包括人员人工费用、直接投入费用、折旧费用、无形资产摊销、其他相关费用、委外研发费用等多个内容。其中涉及到各类费用的具体列举和限额扣除的相关规定。
一、人员人工费用:
包括直接从事研发活动人员的工资薪金、五险一金以及外聘人员的劳务费用;
不包括:职工福利费、补充养老保险、补充医疗保险不属于人员人工费用,上述费用应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归集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的规定列入其他相关费用,并采取限额扣除的方式。
二、直接投入费用:
研发活动直接消耗的材料、燃料、动力费用;
用于中间试验和产品试制的模具、工艺装备开发及制造费;
不构成固定资产的样品、样机及一般测试手段购置费;
试制产品的检验费;5)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的运行维护、调整、检验、维修等费用;
通过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租赁费。
三、折旧费用:
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的折旧费。
四、无形资产摊销:
用于研发活动的软件、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包括许可证、专有技术、设计和计算方法等)的摊销费用。5. 新产品设计费、新工艺规程制定费、新药研制的临床试验费、勘探开发技术的现场试验费;
五、其他相关费用等费用:
如技术图书资料费、资料翻译费、专家咨询费、高新科技研发保险费,研发成果的检索、分析、评议、论证、鉴定、评审、评估、验收费用,知识产权的申请费、注册费、代理费,差旅费、会议费,职工福利费、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其他相关费用采取限额扣除的方式,不得超过可加计扣除研发费用总额10%。
六、委外研发费用:
1.委托境内外部机构或个人研发的,加计扣除时按研发活动发生费用(指委托方实际支付给受托方的费用《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0号》)的80%作为扣除基数,其中委托个人研发的,应凭个人出具的发票等合法有效凭证在税前加计扣除;
2.委托境外研发发生的费用不超过境内符合条件的研发费用2/3的部分可加计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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