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德阳个税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标准

导语 继续教育专项扣除标准为:学历(学位)继续教育每月400元,职业资格继续教育年度3600元。扣除主体为纳税人本人,但本科及以下学历继续教育可以由父母扣除。其他具体内容见正文。

  12月1日-12月31日是纳税人确认次年享受个税专项附加扣除的时间段,继续教育专项扣除标准如下:

继续教育
扣除范围 在中国境内接受继续教育的支出。
学历(学位)继续教育支出 职业资格继续教育支出
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 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
学历(学位)教育期间(扣除期限不能超过48个月) 取得相关证书的当年
扣除标准 400元/月(定额扣除) 3600元/年(定额扣除)
扣除主体 本人扣除 本人扣除
个人接受本科及以下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符合规定扣除条件的,可以选择由其父母扣除。

  相关问题解答:

  一、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的扣除范围是怎么规定的?

  纳税人在中国境内接受学历 (学位) 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学历(学位)教育期间按照每月400元定额扣除。同一学历继续教育的扣除期限不能超过48个月。纳税人接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支出,在取得相关证书的当年,按照3600元定额扣除。

  二、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的扣除主体是谁?

  继续教育的扣除主体以纳税人本人为主。大学本科及以下的学历继续教育可以由接受教育的本人扣除,暂可以由其父母按照子女教育扣除,但对于同一教育事项,不得重复扣除。

  三、纳税人因病、因故等原因休学且学籍继续保留的休学期间,以及施教机构按规定组织实施的寒暑假是否连续计算?

  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扣除期限最长不得超过48个月。48个月包括纳税人因病、因故等原因休学且学籍继续保留的休学期间,以及施教机构按规定组织实施的寒暑假期连续计算。

  四、如果纳税人在接受学历继续教育的同时取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证书或者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的,如何享受继续教育扣除?

  根据《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纳税人接受学历继续教育,可以按照每月400元的标准扣除,全年共计4800元;在同年又取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证书或者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的,且符合扣除条件的,可按照36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但是,只能同时享受一个学历(学位)继续教育和一个职业资格继续教育。因此,对同时符合此类情形的纳税人,该年度可叠加享受两个扣除,当年其继续教育共计可扣除8400元(4800+3600)。

  五、如果在国外进行的学历继续教育,或者是拿到了国外颁发的技能证书,能否享受每月400元或每年3600元的扣除?

  根据《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规定,纳税人在中国境内接受的学历(学位)继续教育支出,以及接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支出可以扣除。由于您在国外接受的学历继续教育和国外颁发的技能证书,不符合“中国境内”的规定,不能享受专项附加扣除政策。

  六、我现在处于本硕博连读的博士阶段,父母已经申报享受了子女教育。我博士读书时取得律师资格证书,可以申报扣除继续教育吗?

  如您有综合所得(比如稿酬或劳务报酬等)一个纳税年度内,在取得证书的当年,可以享受职业资格继续教育扣除 (3600元/年)。

  七、参加自学考试,纳税人应当如何享受扣除?

  按照《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应考者取得一门课程的单科合格证书后,省考委即应为其建立考籍管理档案。具有考籍管理档案的考生,可以按照《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规定,享受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

  八、纳税人参加夜大、函授、现代远程教育、广播电视大学等学习,是否可以按照继续教育扣除?

  纳税人参加夜大、函授、现代远程教育、广播电视大学等教育,所读学校为其建立学籍档案的,可以享受学历(学位) 继续教育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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