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阳市生育保险申请流程和条件
导语 德阳市生育保险申请条件和流程详解,包括申请条件、申报材料、办理程序和审核标准等内容,详细解释申请材料的要求,办理时限和收费标准等,帮助职工了解生育保险待遇申领流程,确保权益得到保障。
一、政策依据
①《德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德阳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德府发[2007]32号);
②《德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德阳市财政局关于贯彻〈德阳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实施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德劳社[2007]9号);
③《德阳市社会保险局关于生育医疗费用包干结算有关问题的通知》(德社险[2007]24号)。
二、申请条件
用人单位在市本级参加生育保险并按规定为职工连续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满12个月(不含补缴),其职工(参保满12个月以上)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生产,可向市医疗保险局生育保险经办科室申请支付生育保险待遇。
三、申报材料
1. 申请产假生育津贴时,需提供以下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1份:女职工生育服务证、身份证、结婚证、婴儿出生医学证、生产出院证,并填报《女职工生育保险产假生育津贴申领表》一式二份;
2. 申报计划生育手术费时还须提供定点医疗机构的门诊病情证明原件、门诊票据原件及相关附件,填报《生育保险医疗费用与参保单位结算申领表》一式三份、《生育医疗费与参保单位结算接收清单》一式二份;
3. 申请男职工配偶生育医疗补助时还应提供男职工配偶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1份、男职工配偶户口所在地乡镇(街道)劳动保障所出具的男职工配偶未就业证明,填报《生育保险医疗费用与参保单位结算申领表》一式三份、《生育医疗费与参保单位结算接收清单》一式二份。
另外,本市定点医疗机构申请结算分娩医疗费时,需提供分娩女职工《妊娠登记表》、产前检查收费票据、分娩住院结算票据、收费清单、复式处方,并填报《生育保险医疗费用与医院结算申领表》一式三份、《生育医疗费与医院结算接收清单》一式二份。
对于参保单位申请报销市外异地工作、居住、学习期间女职工生产分娩医疗费,除提供上述资料外,还应提供生产分娩医疗机构为当地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院的证明,并填报《生育保险医疗费用与参保单位结算申领表》一式三份、《生育医疗费与参保单位结算接收清单》一式二份。
四、办理程序和审核标准
1. 妊娠登记:参保女职工需在怀孕十周内前往市医疗保险局办理妊娠登记,确定生产分娩的定点医疗机构。
2. 申报受理:除定点医疗机构结算的分娩医疗费外,其他待遇原则上受理后即办,要求材料齐备合格。
3. 待遇审核:包括产假生育津贴、男职工配偶生育医疗补助、分娩医疗费和计划生育手术费的审核标准。
4. 确认审批:经办人员进行审核后,由科室负责人复审确认,并报分管局领导审批签字后,进行费用拨付。
5. 费用拨付:按规定时间进行生育保险分娩医疗费用的拨付制度,以及针对欠缴社会保险费的处理方式。
五、办理时限
参保人员个人申报:当天办结
参保单位和医疗机构申报:当月申报,下月拨付费用
六、收费标准:不收费
七、承办科室:
德阳市医疗保险局工伤生育保险科
地址:劳动大厦一楼医保大厅,电话2501622
投诉电话: 德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人事教育科,电话2502960
网址:德阳市劳动保障局信息网:http://www.scdy.lss.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