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德阳城乡居民医疗补助标准

导语 德阳2017年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补助标准未变更,暂时沿用2016年补助标准。更多的详情请查看下文。。。

  我省确定2016年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财政补助分担标准为每人每年420元,其中:中央财政负担300元,地方财政负担120元。同时,对贫困人口实行“倾斜支付”的要求,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的中央、省财政补助实行特殊补助政策。

  一是普遍补助。参保城镇居民普补标准为每人每年420元,其中:中央财政负担300元,省财政负担68.6元;参保农村居民普补标准为每人每年410元,其中:中央财政负担294元,省财政负担64.6元。扣除中央、省补助后的差额部分,由市(州)和县(市、区)两级财政共同分担,具体分担比例由各市(州)自主确定,其中扩权县由本级财政负担。按照上述原则和我市相关补助政策,市级财政对非扩权县给予25.7元补助。

  二是特殊补助。在参保农村居民普补标准的基础上,从2016年中央、省财政对参保农村居民新增中单列10元(其中:中央财政6元、省财政4元),按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和全省平均标准分配各地,专项用于落实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医保倾斜支付政策。

  三是中央和省属高校大学生补助。属地参加城乡居民医保大学生,中央财政对央属高校按照所在地规定的学生参保财政补助标准给予补助。省财政对省属高校按照所在地规定的学生参保财政补助标准,扣除中央补助的300元后给予补助。

相关推荐

热点推荐

 

最新阅读

分享本文到:

关闭
关注更新
返回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