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阳城镇居民医保报销的比例是多少?

导语 德阳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的是住院费用起付标准和报销比例。具体内容详见正文。

  德阳医疗保险的报销比例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住院费用起付标准报销比例

  起付标准为:

  1.社区卫生服务机构200元、一级医院400元、二级医院600元、三级医院900元;一年内多次住院的,依次降低1 00元,但最低不低于200元(社区卫生服务机构100元)。

  2.年最高支付限额为40000元。

  住院费用符合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统筹基金支付的基础比例为:

  1.社区卫生服务机构65%,一级医院60%,二级医院55%,三级医院50%。;

  2.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连续缴费年限每满1周年,报销比例提高0.5个百分点,但最高报销比例累计不超过8 0%。凡发生住院费用报销的,报销比例回到基础比例重新累计;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行住院费用起付标准报销比例

  统筹基金的起付标准:

  1、统筹基金的起付标准根据医疗机构的等级确定。起付标准以当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为基数,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6%、二级医疗机构8%、三级医疗机构10%,转市境外医疗机构13%。

  2、起付标准按次计算。参保人员在一个年度内多次住院,起付标准依次递减1个百分点。

  3、退休人员起付标准在上述标准基础上降低100元;

  统筹基金支付的基本比例:

  当地医院:在职职工72%,退休人员75%;

  转外地医院:在职职工67%,退休人员70%;

  年满90岁以上的人员,统筹基金支付的具体比例为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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