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阳市换购住房相关个人所得税退税优惠政策详情
导语 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纳税人出售自有住房并在1年内重新购买住房,根据购房金额与现住房转让金额比例,可以全额或部分退还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具体内容见正文。
一、退税优惠政策时间
从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
二、退税优惠政策范围
对出售自有住房并在出售后1年内重新购买的纳税人,个人所得税将享受一定的退税优惠。具体方案如下:
1. 如果新购住房的金额大于或等于现住房转让金额,将退还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的全部金额;
2. 如果新购住房的金额小于现住房转让金额,将按照新购住房金额占现住房转让金额的比例,退还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三、金额计算标准
现住房转让金额是指房屋转让的市场成交价格。
新购住房为新房,购房金额应该根据在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网签备案的购房合同中注明的成交价格进行计算;
新购住房为二手房,购房金额应该以房屋的成交价格为准。
四、享受优惠政策条件
要想享受本公告规定的退税优惠政策,纳税人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 出售和重新购买的住房必须在同一城市范围内。
同一城市范围指的是同一直辖市、副省级城市、地级市(地区、州、盟)所辖的全部行政区划范围;
2. 出售自有住房的纳税人必须与新购住房直接相关,即为新购住房的产权人或者产权人之一。
五、申请退税的手续
符合优惠政策条件的纳税人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合法、有效的售房、购房合同以及其他主管税务机关所要求的相关材料。
在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即可办理个人所得税的退税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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