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阳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最新)
导语 2023年12月28日起,德阳市将实施最新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管理办法详细规定了收费原则、政府定价管理、差别化收费和优惠政策等内容,有效解决了停车难题。
本办法自2023年12月28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
德阳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详情概括:
一、凡在德阳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机动车停放服务的单位、个人以及机动车停放者,均应遵守本办法。
二、本办法所指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是指经营者或管理者在公共停车场、专用停车场和城市道路临时停车泊位向车辆提供有序停放场地并收取费用的行为。
三、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实行“统一政策、分级管理”的原则。
四、结合停车资源供需实际,对不同区域、不同位置、不同车型、不同时段停放服务,实行差别化收费政策,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建设停车设施。
五、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定价形式。
六、政府定价管理的机动车停放服务的差别化收费原则。
1、根据区域、位置、时段、车型和占用时长等因素实行差别化收费,同时考虑停车供需状况、道路路网分布、公共交通发展水平和交通拥堵状况,划分不同收费区域并实行级差收费。
2、在同一区域的停车设施中,根据位置、时段和车辆类型等因素,按照“路内高于路外、拥堵时段高于空闲时段”的原则,实行差别化服务收费标准,以抑制不合理停车需求,缓解城市交通拥堵,并促进公共交通优先和公共道路资源利用。
七、实行差别化收费的公共停车设施和城市道路临时停车泊位。
八、市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按照机动车停放实际占用的泊位数计算,计费方式可采用计时、计次、包月等方式收取。
1、计费时段:
日间时段为8:00(含)—20:00时,夜间时段为20:00(含)—次日8:00时。室内、室外公共停车场不分日间和夜间时段,以每个自然日(0:00-24:00时)为一个计费周期。
2、计费方式:
实行计时收费的应具有电子计时设施或建立人工计时的操作程序,从车辆进入停车场(泊位)开始计时;对于不具备计时条件的实行计次收费,每次停放计费周期不超过6小时(含)。住宅小区周边的公共停车场或城市道路临时停车泊位面向小区业主停车,可以采用包月方式收费。
3、免收停车服务费时限和时段。
实行政府定价管理的停车场免费停车时限为30分钟(含);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停车场免费停车时限为15分钟(含),鼓励实行30分钟的免费停车时限;市区城市道路临时停车泊位夜间时段停车免收停车费。
九、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主体必须符合《德阳市机动车停车场管理办法》相关规定。
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免收机动车停放服务费:
1、进入国家机关、社会团体等办公场所内设停车设施办理事务的车辆。
2、执行任务的军车、警车及制式行政执法车辆。
3、执行任务的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环卫车等车辆。
4、在各类停车场临时上下客的出租车辆。
5、公共停车场所设置的残疾人专用停车泊位,残疾人免费停放。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应免收停放服务费的车辆。
十一、对具有新能源号牌的汽车停放服务收费实行优惠。
十二、行政机关依法查封、扣押的车辆产生的停放服务费用,由查封、扣押车辆的行政机关承担,不得向当事人收取。查封、扣押解除后,不按时取走的车辆产生的停放服务费用由当事人承担。
十三、要求加强停车服务和收费行为的事中事后监管,具体包括以下几点:
1. 停车设施经营者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不得进行价格串通和哄抬价格等行为,维护停车服务收费的正常秩序。
2. 依法依规建立经营者和停放者的信用记录,对失信行为实施联合惩戒,逐步建立以诚信为核心的监管体制。
3. 要求停车场地在显著位置公示停放服务相关收费内容,包括单位名称、位置、收费时段、标准、依据等,并接受社会监督,有义务协助提供相关证据。
4. 对产生欠费的停放者,经营管理者可依法催收欠费,拒绝提供服务并采取现代科技手段进行欠费追收,有权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
十四、机动车停放者应当遵守停车场规定,有序停放车辆并按规定交纳停车服务费。若发现停车场存在不执行明码标价规定、不出具或使用规定的收费票据、重复收费等违法违规行为,停放者有权拒绝支付服务费并向相关管理部门投诉。
十五、市场监管部门应加强对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行为的监督检查,对不遵守定价规定、明码标价、免费规定和价格欺诈等违法行为进行查处,以保护消费者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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